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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最近,中医药行业大热,却让一些培训机构“钻了空子”。有不少读者前来咨询,这些培训机构要不要报?他们颁发的证书是真是假? 其实,宣传中医药行业职业资格目录内认证的资格证书就几种,下面这些信息你一定要知道,别上当!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微信号曾发表过相关声明: 正文: 近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鉴定指导中心)曾陆续接到关于“民族医医师资格”、“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康复理疗师”、“带电推拿技术师”、“健康管理师”、“调理保健师”性质及真实性等问题的咨询与举报。 经调查发现,确有个别培训机构存在过度夸大虚假宣传和误导言辞,混淆概念,甚至冒用我中心的名义,违规收取考生高额费用现象,以及部分机构伪造我中心印章制作假证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局认证中心(鉴定指导中心)形象。为此,认证中心(鉴定指导中心)郑重声明: 一、认证中心(鉴定指导中心)从未颁发过《民族医医师资格证》、《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证》,且国家并无《民族医医师资格证》,也从未委托过任何机构或个人以任何形式举办民族医、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学术交流会及考前培训班。 基层医师公社编者注: 2017年7月,《中医药法》实施后,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先后公开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其内容中提到: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但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以上两个《办法》7月份还是征求意见中,虽然现在征求意见结束了,但是最终的文件还没出台呢,也就是新政策都没下发呢,怎么会有考试和证书呢? 再次强调: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以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并不是一回事,前者取证后不能合法执业,只是有资格参考医师资格考试。后者虽然可以合法执业,但是文件还没下发呢,所以截止到目前,谁和你说可以有渠道获得这两个证其一,并告知可以合法执业,都是骗子~ 二、认证中心(鉴定指导中心)从未颁发过“康复理疗师”、“带电推拿技术师”、“健康管理师”、“调理保健师”、“中医药行业职业规范化培训技能证书”等职业资格证书。当前,国家对职业资格实行清单式管理,国务院于2017年9月12日公布了国家职业目录清单,中医药行业目录清单仅有“保健调理师”、“中药炮制工”、“药物制剂工”三项。 三、关于认证中心(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中医药考试和鉴定工作相关信息已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定期公布,请广大公众关注相关网站,注意识别此类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同时,认证中心(鉴定指导中心)保留向相关侵权责任人和单位追究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的权利,并以涉嫌经济诈骗向公安部门报案。 2017年9月12日 (已通过律师履行法律程序,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向北京市公安局就涉嫌经济诈骗报案) (已通过律师履行法律程序,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向北京市公安局就涉嫌经济诈骗报案) (已通过律师履行法律程序,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向北京市公安局就涉嫌经济诈骗报案) 附:中医药行业职业资格目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 中医药行业职业权威发布 近日,经国务院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公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关系到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一、中医药行业职业资格目录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实施部门(单位)
| 资格类别
| 21
| 医生资格
| 医师
| 国家卫生计生委
| 准入类
| 乡村医生
|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 50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实施部门(单位)
| 资格类别
| 37
| 药物制剂人员
| 药物制剂工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水平评价类
| 38
| 中药饮片加工人员
| 中药炮制工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水平评价类
| 61
| 保健服务人员
| 保健调理师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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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明确了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医类别,具体实施机构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处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清单之外职业由行业组织管理,开展职业等级评价,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三、中医药行业职业资格改革重点工作 主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完善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科学开展考试鉴定活动,提高人才评价能力水平,提升国家职业资格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二是做好职业资格与《中医药法》紧密衔接工作。在《中医药法》下合理设置职业准入、人才评价机制。三是加强职业资格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未经批准的、在目录之外开展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活动,对督查发现、舆情反映、群众举报的违规事件,核实一件、处理一件。开展考试鉴定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考培分离、鉴培分离。四是优化职业资格服务。推动职业资格领域信息共享,建立信息监管平台、舆情分析系统、质量投诉系统、证书查询系统等一系列服务平台。稳步推进中医药行业考试鉴定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医药行业国家职业资格框架,加强职业分类、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管理,发挥好职业资格制度在促进人才成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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