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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康复的概念 社区康复是指以社区为基地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它是康复的一种方式和制度,与过去一向实行的“医院康复”完全不同。
社区康复的实施,要依靠残疾人自己和他们的家属、所在社区及相应的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劳动就业部门和社会服务部门等的共同努力。” (2)社区康复的性质 是社区发展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这一计划关系到用较新和较好的方法来解决残疾人的康复问题,所以它是一项社区发展的战略性计划,应该纳入社区本身经济和社会发展范畴之内。 (3)社区康复的目标
包括3项:
使残疾人身心得到康复,通过康复训练和给予辅助用具用品使残疾人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在周围活动(包括步行或用轮椅代步),能够与人互相沟通和交流。
使残疾人能享受均等的机会,主要是指平等地享受入学和就业的机会。学龄残疾儿童能够上学,青壮年残疾人在力所能及范围内能够就业。
使残疾人能成为社会平等的一员,融入社会,不受歧视,不受孤立和隔离,不与社会分开,残疾人能得到必要的方便条件和支持以参加社会生活。 (4)社区康复的依靠力量 康复计划的拟订和实施,要依靠三股力量。主要依靠社区的领导和组织、依靠社区的群众和团体,也要依靠有关的政府部门(包括卫生、教育、劳动的人事、民玫和社会服务等部门),还要依靠残疾人本人和他们的家庭。三股力量联合起来,通力合作,社区康复的任务才能完成。
社区康复的特点 同以医院(门诊部、康复中心)为基地开展的康复工作相比较,社区康复有它自己的特点,这也是社区康复有别于医院康复之外。
(1)以社区为基地,由社区组织领导、社区参与。
社区康复不是在医院和康复中心进行,而是在社区范围内进行。
社区康复是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由社区负责计划、组织和领导、全社区参与,给予支持,主要依靠社区资源(人力、物力、财力)开展社区残疾人的康复服务。 (2)依靠社区康复原有的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网络,协力开展康复服务。
社区康复既是一项社区的卫生保健工作,又是一项社区的民政福利的社会服务工作,要求社区的卫生、民政、社会服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全力,开展工作。 (3)按照全面康复的方针,为社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方面的康复服务。
在执行这一方针时,一方面充分发挥社区的潜力,在社区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为残疾人进行身心的功能训练,帮助上学和就业,促进残疾人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同时,也是充分地利用专业的康复人员、设备和县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的帮助,尽量使社区的残疾人得到全面康复。 (4)使用社区的康复技术、简便廉效,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在我国还十分重视应用中医药和民间方法、促进功能的康复。
只有应用简便、方便、易得而又有效的康复技术,才能适应在家庭和社区训练技术外,还应充分利用中药、针炙、推拿、按摩、太级拳等传统方法促进功能恢复。 (5)充分发挥残疾人本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的组织(如残联、残疾人协会等)在康复中的作用。
在社区复中,残疾人和他们有家属、残疾人组织代表参与决策、计划和实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社区康复才能真正有针对性地做到“按需康复”,为残疾人办实事,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残疾人康复的积极性,使计划能很好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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