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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 (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GMFCS) 小于2岁 Ⅰ级:孩子可以坐位转换,还能坐在地板上用双手玩东西。孩子能用手和膝盖爬行,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18个月到2岁的孩子可以不用任何辅助设施独立行走。 Ⅱ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是需要用手支撑来维持身体的平衡。孩子能贴着地面匍匐爬行或者用双手和膝盖爬行。他们有可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Ⅲ级:孩子需要在下背部有支撑的情况下维持坐姿。还能够翻身及用腹部贴着地面爬行。 Ⅳ级:孩子可以控制头部,但坐在地板上的时候躯干需要支撑。他们可以从俯卧翻成仰卧,也可能从仰卧翻成俯卧。 Ⅴ级: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的控制能力。孩子在俯卧位和坐位时不能维持头部和躯干的抗重力姿势。只能在大人的帮助下翻身。 2-4岁 Ⅰ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双手玩东西。他们可以在没有大人帮助下完成地板上坐位和站立位的姿势转换,孩子把行走作为首选移动方式,并不需要任何助步器械的帮助。 Ⅱ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当双手拿物体的时候可能控制不了平衡。他们可以在没有大人帮助的情况下自如地坐位转换。可以拉着物体站在稳定的地方。可以用手和膝交替爬行,可以扶着家具慢慢移动,他们首选的移动方式是使用助步器行走。 Ⅲ级:孩子可以用“W”状的姿势独自维持坐姿(坐在屈曲内旋的臀部和膝之间),并可能需要在大人帮助下维持其他坐姿。腹爬或者手膝并用爬行是他们首选的自身移动的方式(但是常常不会双腿协调交替运动)。他们能拉着物体爬起来站在稳定的地方并作短距离的移动。如果有助步器或者大人帮助掌握方向和转弯,他们可能可以在房间里短距离行走。 Ⅳ级:这一级的孩子能坐在椅子上,但他们需要依靠特制的椅子来控制躯干,从而解放双手。他们可以在大人的帮助下或者在有稳定的平面供他们用手推或拉的时侯坐进椅子或离开椅子。顶多能在大人的监督下用助步器走一段很短的距离,但他们很难转身也很难在不平的平面上维持身体平衡。这些孩子在公众场所不能独自行走。能在动力轮椅的帮助下自己活动。 Ⅴ级: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这些孩子对随意运动的控制以及维持身体和头部抗重力姿势的能力。他们各方面的运动功能都受到限制。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并不能完全补偿孩子在坐和站能力上的功能限制。这些第五级的孩子没有办法独立行动,需要转运。部分孩子能使用进一步改造后的电动轮椅进行活动。 4-6岁 Ⅰ级:孩子可以在没有双手帮助的情况下坐上、离开或者坐在椅子上。可以在没有任何物体支撑的情况下从地板上或者从椅子上站起来,他们可以在室内室外走动,还能爬楼梯,正在发展跑和跳的能力。 Ⅱ级:孩子可以在双手玩东西的时候在椅子上坐稳,可以从地板上或者椅子上站起来,但是经常需要一个稳定的平面供他们的双手拉着或者推着。可以在室内没有任何助行器的帮助下行走,在室外的水平地面上也可以走上一小段距离。他们可以扶着扶手爬楼梯,但是不能跑和跳。 Ⅲ级:孩子可以坐在一般的椅子上,但是需要骨盆或躯干部位的支撑才能解放双手。孩子在坐上和离开椅子的时候需要一个稳定的平面供他们双手拉着或者推着。他们能够在助行器的帮助下在水平地面上行走,在成人的帮助下可以上楼梯。但是当长距离旅行时或者在室外不平的地面无法独自行走。 Ⅳ级:孩子可以坐在椅子上,但是需要特别的椅子来控制躯干平衡从而尽量地解放双手。他们坐上或者离开椅子的时候,必须有大人的帮助,或在双手拉着或推着一个稳定平面的情况下才能完成。孩子顶多能够在助行器的帮助和成人的监视下走上一小段距离,但是他们很难转身,也很难在不平的地面上维持平衡。他们不能在公共场合自己行走,应用电动轮椅的话能可以自己活动。 Ⅴ级: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的控制,也限制了他们维持头部和躯干抗重力姿势的能力。这些孩子各方面的运动功能都受到了限制。即便使用了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也不能完全补偿他们在坐和站的功能上受到的限制。第五级的孩子完全不能独立活动,部分孩子通过使用进一步改造过的电动轮椅可能进行自主活动。 6-12岁 Ⅰ级:孩子可以没有任何限制地在室内和室外行走并且可以爬楼梯。他们能表现出跑和跳等粗大运动能力,但是他们的速度、平衡和协调能力都有所下降。 Ⅱ级:孩子可以在室内和户外行走,能够抓着扶手爬楼梯,但是在不平的地面或者斜坡上行走就会受到限制,在人群中或者狭窄的地方行走也受到限制。他们最多能勉强达到跑和跳的水平。 Ⅲ级:孩子可以使用助行器在室内和室外的水平地面上行走,可能可以扶着扶手爬楼梯。根据上肢功能的不同,在较长距离的旅行或者户外不平的地形上时,有的孩子可以自己推着轮椅走,有的则需要被运送。 Ⅳ级:这些孩子可能继续维持他们在6岁以前获得的运动能力,也有的孩子在家、学校和公共场合可能更加依赖轮椅。这些孩子使用电动轮椅就可以自己活动。 Ⅴ级: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的控制,也限制了他们维持头部和躯干的抗重力姿势能力。这些孩子各方面的运动功能都受到了限制。即使使用了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也不能完全补偿他们在坐和站的功能上受到的限制。第五级的孩子完全不能独立活动,部分孩子通过使用进一步改造过的电动轮椅可能进行自主活动。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各级之间区别 Ⅰ级和Ⅱ级之间的区别: 与Ⅰ级的孩子比较,Ⅱ级的孩子在自如完成以下动作的时候会受到限制:动作转换、在户外和社区行走;在开始行走的时候需要使用辅助设备;活动的质量以及完成粗大运动技能的能力,如跑和跳等。 Ⅱ级和Ⅲ级之间的区别: 区别主要表现在达到某些运动功能的程度不同,Ⅲ级的孩子需要辅助运动器械来行走,而且常常需要使用矫形器,而Ⅱ级的孩子在4岁以后就不需要使用辅助运动器械了。 Ⅲ级和Ⅳ级之间的区别: 即使允许他们广泛使用辅助技术,在坐位能力和活动能力方面还是存在着区别。Ⅲ级的孩子可以独坐,能够在地上独立移动,并且可以使用辅助运动器械行走;而Ⅳ级的孩子虽然可以坐(通常需要支撑),但是独立活动能力是非常有限的,他们更有可能被转运或者使用动力轮椅。 Ⅳ级和Ⅴ级之间的区别: 第Ⅴ级的孩子缺乏独立活动的能力,连最基本的抗重力姿势也不能控制。只有在孩子学会如何使用电动轮椅的情况下他们才能够进行自身的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