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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标准化水平,满足残疾人对高质量康复服务的需求,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编写并发布实施了《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等6项团体标准,将使管理者、机构以及从业者在康复服务中有章可循、有章可依,从而推动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服务流程:
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团体标准
《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团体标准的部分内容:
干预内容:
1.发育年龄0-3岁儿童的干预 (1)应尽早促进其各领域功能的发展,主要以入幼儿园为康复干预目标。 (2)干预形式以家庭干预、亲子同训为主,强调自然情境下的尽早干预及家庭成员(包括其他照料者)的积极学习与参与。 (3)主要干预内容包括提高沟通能力、提高情绪及社交能力、提高认知能力、提高生活自理能力、提高游戏能力和问题行为管理能力。
2.发育年龄3-6岁儿童的干预 (1)康复专业人员和家长应积极地理解儿童目前的生活方式,尊重儿童的内部世界,协助其逐步适应机构或幼儿园生活,为入学做准备,进而基本完成其社会化角色。 (2)主要干预内容包括提高沟通能力、提高情绪及社交能力、提高认知能力、提高生活自理能力、提高游戏能力和问题行为管理能力。
3.发育年龄6-12岁儿童的干预 (1)能力在学龄期的儿童,应以提高适应校园、家庭及社区的生活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为目标。 (2)主要干预内容包括提高沟通能力、提高情绪及社交能力、提高认知能力、提高生活自理能力、提高游戏能力和问题行为管理能力。
4.发育年龄12岁以上儿童的干预 (1)对于能力在12岁以上的儿童及青少年,机构能够提供的直接干预及服务相对减少,可为其家庭提供相应指导和帮助,如青春期教育、劳动技能、职业生涯规划等。 (2)对于在校就读的儿童及青少年,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入校指导。 (3)可实现的目标包括初中或高中毕业,有薪水的工作,有几个朋友,能够享受社区的公共设施,能尽量独立、健康快乐地生活等。
机构基本条件:
1.机构开展服务应包括:为孤独症儿童提供符合康复干预原则的康复干预,为家长提供家庭指导和培训,为后续融合服务机构提供指导、转介和支持。 2.机构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消防及GB 50763无障碍相应要求。 3.机构应设有相应的场地、配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基础康复设备、材料及玩教具等。机构内功能分区应涵盖个别化干预区、集体教室、档案保存室及可用的户外活动场所等。
人员条件:
1.专业康复团队包括:教师、康复治疗师(行为分析师、言语语言治疗师、作业治疗师、物理治疗师、心理治疗师)、医师、志愿者、其他相关专业人员等,有医疗资质的机构应配备适量的康复护士。 2.康复教育的专业人员应全部接受过孤独症康复教育的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3.对已经开展的服务,短期内难以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的机构应与具备条件的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机构内干预人员与儿童配比不少于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