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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日13时46分,四川省康复治疗师协会发布了《四川省康复治疗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这无疑为我国康复治疗发展迈出了关键一步!
征求意见稿提及了哪些内容? 我们来具体看一下重点内容~
第二条
依法考取国家职业资格的康复治疗师(初级士、初级师、中级师等),经注册成为四川省,康复治疗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个人会员,需在具有康复诊疗资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康复治疗师,其中包括康复治疗师、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语言治疗师、心理康复治疗师、假肢矫形师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康复治疗师是实施康复治疗工作的唯一合法从业者,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康复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康复治疗师。康复治疗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康复治疗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应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康复治疗师,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注销注册,收回康复治疗师执业证书;六个月至一年后通过考核,可重新申请注册执业。
第十条
协会实行康复治疗师执业注册制度。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康复治疗技术资格证的协会个人会员,可以向协会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协会统一印制的康复治疗师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
康复治疗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协会依照本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
康复治疗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康复治疗诊查、疾病调查、康复治疗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康复治疗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 从事康复治疗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 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 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 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社会相关康复机构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条
康复治疗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康复技术及医疗器械。康复治疗师接受康复医师(以及临床各专科医师)的转介,具有康复治疗医嘱处方权,不得使用临床药物、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药物医嘱处方权,如需使用,需要及时转介至临床相关资质医师进行;治疗中如需使用外用药品,亦根据临床医师医嘱执行。
第二十三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康复治疗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来源:优享康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