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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疗对骨折的作用(1)
骨折通常是外伤引起,外伤的方式有直接作用(如重物打击)、传达作用(如跌倒手着地而肱骨髁上骨折)、牵拉作用(如胫骨结节撕脱性骨折)、积累(如腓骨下端行军性骨折)等多种。此外,在某些全身性疾病(如内分泌紊乱、软骨病、甲状旁腺功能亢进)及骨关节病变(如骨瘤、骨髓炎等)情况下,也可以产生病理性骨折。
骨折不仅有骨质的损伤,同时又有临近软组织的损伤,开放性骨折兼有皮肤的损伤。
骨折的病理过程大致分为5个阶段: 1.第一阶段骨折发生:骨皮质、骨膜及临近软组织的损伤,血管破裂出血,局部形成血肿,经4-5小时后凝成血块。骨折发生后,疼痛剧烈,重者可致休克。局部肿胀,压痛明显,有时可发现异常活动、骨摩擦音、伤肢运动功能障碍。 在此阶段,临床处理原则为: 止血、复位、固定及镇痛、防休克防感染,由骨科或伤科采用中西医结合方法施行,理疗一般不用。
2.第二阶段炎症反应:局部更加肿胀,且温度升高。此阶段从骨折后24小时开始,约持续1-2周。 临床处理原则:在固定情况下促使局部消炎止痛,如抬高患肢、内服外敷活血化瘀中药等。在此阶段进行理疗,有利于消炎止痛,促进血肿吸收,为形成骨痂,扫清道路。 3.第三阶段骨组织再生修复:骨折发生后骨组织的再生修复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膜内骨化,即骨折端的骨膜增生肥厚,逐渐形成为内骨痂和外骨痂,血肿吸收后,内外骨痂和桥梁骨痂即完全融合。另一种方式是软骨内骨化,即骨折端的软骨细胞增生变性逐渐钙化而成。
两种骨组织再生修复的区别: 膜内骨化形成快而耐折力强,软骨内骨化形成慢,耐折力弱。
4.第四阶段骨痂形成:局部疼痛、肿胀、压痛基本消失,X片显示骨折端骨痂生长。此阶段可认为临床上已痊愈。各部位骨折的临床痊愈期不一,大致为“指二肋三前臂五,肱六胫七股十周”,一般超过此期间,即称为延迟愈合。物理因子疗法对骨折愈合后的功能恢复有积极作用。 5.第五阶段塑形期:初步修复的骨组织结构进一步调整加强,直至骨折线完全消失,骨小梁排列恢复原状,达到所谓骨性愈合为止。 此期幼年病人可在2年内完成,而成年人需2-4年或以上。临床上一般在此期无特殊处理。
物理因子疗法对骨折病人的治疗作用: (1)减轻肿疼症状 (2)促进骨痂形成,缩短病程 (3)改善病人全身情况 (4)帮助功能恢复,减少后遗症状
因此,物理银子治疗在骨折的综合治疗措施中应有较重要的地位。
参考文献 [1]郭万学.理疗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4:931-9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