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内容
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建设达标验收内容主要从反映康复机构硬件建设和职能发挥情况两个方面进行划分:
1、机构建设情况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规模、场地、设备、专业队伍及人员条件等具体内容。
2、机构职能情况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全局管理、听力门诊部工作、语言训练部工作、社区指导部工作等涉及的各层面的具体内容。
以上具体项目的评价内容及验收指标参见《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分类建设验收指标(机构建设情况)》、《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分类建设验收指标(机构职能情况)》(一~三类)。
(二)评定标准
1、省级聋儿康复中心一~三类建设的评核由验收小组评估人员进行,评估人员将根据各省申报类别,参照类别验收具体测评项目、标准,对照康复机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打分并累加、汇总。
2、凡三级指标内容中的“收训能力”、“建筑面积”、“业务主管级别”,其中一项未达标,将自动降至下一类别。
3、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在具体评分时,除特殊说明外,其它指标达不到标准则该项不得分。当累加、汇总分数未达到相应分数时,可选择下一类别进行评核,并按照100≥最终得分≥85的标准确定机构的最终评估结果。
4、“一类”表示该省区聋儿康复机构的建设工作水平为优秀;“二类” 表示该省区聋儿康复机构的建设及工作水平为良好;“三类” 表示该省区聋儿康复机构的建设及工作水平为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