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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康复招聘] 优质单位,招聘康复治疗师、康复医师 [打印本页]
作者: 康护了 时间: 2021-12-6 11:54
标题: [康复招聘] 优质单位,招聘康复治疗师、康复医师
温馨提示: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21年度招聘医师、技师、药师等77人,报名截止至
2021年12月27日。欢迎人才加入我院!
●招聘简章
招聘来自官方渠道,可查阅文后来源网址
为加快推进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事业优质高效发展,解决我县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问题,根据《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字[2021]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2月1 日--2003年12月1日期间出生)。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1年12月1日为准(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学历要求为统招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执业(职业)资格等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2021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考生不允许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1年12月25日9:00开始至12月27日12:00结束。
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考生因个人原因虚报、瞒报与报考岗位不符的专业、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伪造学习工作经历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二)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2月25日9:00至12月27日15:00。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未改报、虽然改报但审查不合格、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及时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报名费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考费。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1.受疫情影响,《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
2.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所有考生在面试时需持有笔试准考证) 。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体检、聘用等相关资格。
3.考生报名时所申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完全一致。
4.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如电话不通,发送短信视为通知送达)。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科目名称为《卫生综合》。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报名时使用的第二代身份证、《2021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2)及《2021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3)进入考场,缺一不能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考试结束后,考生可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条件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选数1:3比例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实际面试人选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拟面试人选经资格条件复审,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具体复审时间、地点、方式,详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
1.资格条件复审时,考生须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2.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另行通知。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相关事宜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公开招聘考生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对公开招聘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通过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未在规定时间及规定地点完成体检的,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并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2年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1年的,可视为2021年毕业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并在报考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五年(含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未满五年的,不准调离原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疫情防控
考生要仔细阅读《2021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并自愿严
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浏览网站。
报名咨询电话:0434--4219889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有关公开招聘公告(补充公告)通过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1日
来源: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网址:http://www.yitong.gov.cn/zw/tzgg/202112/t20211201_599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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