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 | 表现 | |
0 | 无功能 | 患者不能走,需要轮椅或2人协助才能走 |
Ⅰ | 需大量持续的帮助 | 需使用双拐或需要1个人连续不断地搀扶才能行走及保持平衡 |
Ⅱ | 需少量帮助 | 能行走但平衡不佳,不安全,需1人在旁给予持续或间断的接触身体的帮助或需使用膝-踝-足矫形器(KAFO)、踝-足矫形器(AFO)、单拐、手杖等以保持平衡和保证安全 |
Ⅲ | 需监护或言语指导 | 能行走,但不正常或不够安全,需1人监护或用言语指导,但不接触身体 |
Ⅳ | 平地独立 | 在平地上能独立行走,但在上下斜坡、在不平的地面上行走或上下楼梯时仍有困难,需他人帮助或监护 |
Ⅴ | 完全独立 | 在任何地方都能独立行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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