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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听力残疾及检查 [打印本页]
作者: 戚军 时间: 2012-9-9 22:24
标题: 听力残疾及检查
一、听力残疾的分级
(一)耳聋的分级
世界卫生组织1 9 9 0年推荐使用的耳聋分级标准是采用0. 5kHz、1kHz、2kHz、4kHz四个频率的平均听力损失分贝数作为等级目标值。平均听力损失在26~40分贝听力级( dBHL)为轻度听力障碍;平均听力损失在41~6 0 dBHL为中度听力障碍;平均听力损失在61- J80dBHI.为重度听力障碍;平均听力损失大于8 0 dBHI,为极重度听力障碍。
(二)听力残疾分级
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确定的残疾标准和残疾评定方法,听力残疾可分为以下四级。
1.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2.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 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3.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相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4.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 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二、听力检查
听力检查的方法有很多,可分为行为测听法和客观测听法。
(一)行为测听
行为测听法又叫主观测听法,是指依据受试者对刺激声信号主观判断后作出的行为反应,了解听力损失的程度、性质及病变部位等。可根据患儿年龄、智力发育情况等选择使用行为测听方法,评估小儿听力状况。在社区康复中较为常用。
1.正常婴幼儿听阈值 进行小儿行为测听检查,必须了解正常婴幼儿听觉发育规律和听阈值。
2.常用行为测听方法
(1)听觉行为反应法:常用于6个月以内婴幼儿的测试。通过发声玩具、言语声、听力计等发出不同频率、不同刺激声强的声音,观察受试者对声音的反应。
1)听性反射观察:3个月以下婴儿会出现惊吓反应、瞬目反射及唤醒反应等听性反射行为。听性发射观察常在受试者处于浅睡眠状态时测试。
2)听觉反应观察:4个月以上小儿会出现头转向声源方向等听觉反应。在进行检查时,常由两位检查者配合完成。一位在受试儿正前方用玩具吸引其注意力,另一位在后方突然给声,在受试儿前方的检查者观察婴儿对声音的听觉反应,从而作出判断。
行为测听法是一种反应水平的测试,而不是真正的听阈测试,常用于听力异常的筛查。
(2)视觉强化测听:常用于6个月~3岁婴幼儿的听力测试。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对一般单调的声音刺激不感兴趣时,可在给声的同时用灯光强化刺激。当再次给声时,孩子会向出现灯光的方向张望或寻找。一般用熊猫听力计作为测听工具。熊猫胸前有灯光,时亮时灭,会发出不同频率及强度的声音。
(3)游戏测听(PA)法:常用于3-6岁幼儿的听力测试。在与幼儿游戏过程中完成测听。包括听声移物、配景测听、古典游戏测听等。
3.纯音测听 又叫听力计检查法。是指利用不同频率、不同强度的纯音作为测试声源,分别测试受试者的骨导和气导听阈,是国际上评价听力即评定耳聋程度的通用方法。需受检者主动配合,故适用于能够配合的3岁以上儿童或成年人。
将听力计检查得出的气导和骨导听阈值记录在一张横轴为声频率(H z)、竖轴为声强( dt5HL)的图表上并连成一条曲线,即称纯音听力曲线,也称听力图或听力表。听力图中常见的符号右耳、左耳骨导听力分别用“["和“]"记录,右耳、左耳气导听力分别用“O"和“X"记录,
平均听力损失的计算临床上主要以气导阈值为主,常用的方法为取500Hz、lOOOHz、2000Hz三个频率的听力损失分贝数的平均值。世界卫生组织1990年推荐使用的耳聋分级标准是采用500Hz、1000Hz、2000Hz、4000Hz四个频率的平均听力损失分贝数作为等级目标值。
(二)客观测听
客观测听法是指不需要受试者的行为配合,利用检查仪器客观地测定听功能情况,如听觉脑干诱发电位测听(ABR)、声导抗测听、电反应测听和耳声发射测听等。
1.耳声发射测听 是指利用高敏度仪器检测耳声发射能量的测听方法。目前常用于新生儿和婴幼儿的听力筛查。未通过耳声发射测听检查的儿童,应进一步进行听觉脑干诱发电位测听。
2.听觉脑干诱发电位测听 是一种远场记录的听诱发反应。使用一定频率的短声重复刺激听觉系统,在头颅表面记录电位变化,从而诊断听觉系统病变。听诱发脑干反应不受患者主观意志及意识状态的影响,可用于不能合作的新生儿、婴幼儿和主观测试困难的成年人的耳聋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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