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ICD-10】G45.9
【诊断标准】
1.短暂的、可逆的、局部的脑血液循环障碍,可反复发作,少者1-2次,多至数十次,多与动脉粥样硬化有关,也可以是脑梗死的前驱症状;
2.表现为颈内动脉系统和/或椎基底动脉系统的症状和体征;
3.每次发作持续时间通常在数分钟至1小时左右,症状和体征应在24小时以内完全消失;
4.有条件的医院,尽可能采用核磁共振DWI检查,以区分脑梗死。
【入院标准】
1.对于在发病72小时内的TIA患者,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该紧急收入院治疗:
(1)ABCD2评分≥3分;
(2)ABCD2评分0-2分,在门诊两天内不能完成诊断性检查;
(3)ABCD2评分0-2分,但存在严重颅内外大动脉狭窄证据,需要血管内治疗或外科干预治疗者;
(4)ABCD2评分0-2分,但存在心源性证据需要紧急抗凝治疗者。
2.对于发病72小时后的TIA患者,门诊规范化评价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该收入院治疗:
(1)合并严重颅内外大动脉狭窄证据,需要血管内治疗或外科干预治疗。
(2)有心源性证据需要紧急抗凝治疗者。
需要入院查找病因及进行针对病因治疗者。
【转出标准】
1.发作次数明显减少或消失,需进一步观察。
2.TIA病因考虑心源性,需要抗凝药物治疗的,转下一级医院调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值)。
3.有特殊病因,已行相应干预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进一步观察。
【出院标准】
1.发作次数明显减少或消失,病情稳定者。
2.病因及发病机制基本明确,已给予相应的治疗措施或需择期处理者。
3.已制定合理的二级预防方案。
四、肌萎缩侧索硬化(ALS)
【ICD-10】G12.206
【诊断标准】
参照世界神经病学联盟1998年诊断标准和《中国肌萎缩侧索硬化诊断和治疗指南(2012)》:
1. ALS诊断的基本条件:(1)病情进行性发展:通过病史、体检或电生理检查,证实临床症状或体征在一个区域内进行性发展,或从一个区域发展到其他区域;(2)临床、神经电生理或病理检查证实有下运动神经元受累的证据;(3)临床体检证实有上运动神经元受累的证据;(4)排除其他疾病。
2. ALS的诊断分级:(1)临床确诊ALS:通过临床或神经电生理检查,证实在延髓、颈髓、胸髓、腰骶髓4个区域中至少有3个区域存在上、下运动神经元同时受累的证据。(2)临床拟诊ALS:通过临床或神经电生理检查,证实在4个区域中至少有2个区域存在上、下运动神经元同时受累的证据。(3)临床可能ALS:通过临床或神经电生理检查,证实仅有1个区域存在上、下运动神经元同时受累的证据,或者在2或以上Ⅸ域仅有上运动神经元受累的证据。已经行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查排除了其他疾病。
3. 排除:在ALS的诊断过程中,根据症状和体征的不同,需要与多种疾病进行鉴别,常见的有颈椎病、腰椎病、多灶性运动神经病、平山病、脊髓性肌萎缩、肯尼迪病、遗传性痉挛性截瘫、副肿瘤综合征等。
【入院标准】
疑诊为本病或确诊困难的病例。
【转出标准】
诊断明确,需长期支持、对症、康复治疗。
【出院标准】
诊断明确,无危及生命的并发症。
来源:神经内科医师分会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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