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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为什么放弃从医去学法律? [打印本页]

作者: 萌娜    时间: 2014-5-30 13:49
标题: 我为什么放弃从医去学法律?
导语:2005年的一次医疗事故,让我对麻醉专业的热爱发生了动摇,对我未来要走的路作了慎重的思考,并在2007年下决心脱离麻醉专业,系统学习法律,用另一种方式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2005年以前,我还一心一意地爱着自己的麻醉老本行——患者的尊重,同事们的认可,与二级医院薪水对应的清闲都令我满意。

  2005年8月20日上午,一名10岁男孩因扁桃腺手术被送进手术室。开放液路时,由于男孩较胖,护士扎了几次都没有成功,没什么穿刺经验的我尝试扎了一次,成功了。当时我还有些沾沾自喜,却不知这是男孩不幸的开始。麻醉后不久,男孩对肌松剂琥珀胆碱敏感而出现了异常心动过速、高热惊厥、二氧化碳蓄积等恶性高热症状。经全力抢救,虽保住性命,却成为了“植物人”。这对男孩父母来说是个不能接受的结果,向医院“讨要说法”并最终诉诸法庭。医院聘请律师应诉,我作为当事人全程参与了诉讼。最后调解结案,医院补偿给男孩父母45万元。

  在这个事件中,我对麻醉专业的热爱发生了动摇,对我未来要走的路作了慎重的思考,并在2007年下决心脱离麻醉专业,系统学习法律,用另一种方式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用蒙太奇方式回顾自己的这段心路历程。

  挫败感

  在这件事之前,我在麻醉专业上从没有遭遇过失败,与我合作过的上级医院医生对我评价也很高,这些都让我在麻醉时自信满满。可我在面对恶性高热时,第一次感到自己是那么的无力,在紧张的抢救后,身心俱疲,整个人都垮掉了。缓了一阵子,回想男孩父母揪心的状态,不由暗暗骂自己无能,以前的自信不过是井底青蛙的想法而已。

  彷徨

  这种挫败感令我消沉,随后的几次麻醉莫名其妙的磕磕绊绊——我变得极不自信,总想逃避工作。男孩父母来医院“讨说法”也让我感受到另一种压力。我开始思考自己是否适合干这一行。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让我稍感欣慰,但随后的医疗过错鉴定和判决让我气愤。北京某司法鉴定机构以没有常备恶性高热特效药“丹曲洛林”(由于恶性高热发生率只有1万5千分之一,“丹曲洛林”又比较昂贵,所以不要求医疗机构常备。彼时中国大陆仅北京协和医院一家备有“丹曲洛林”而已)为由鉴定我院存在过错,而对于这个明显错误的鉴定意见,一审法院却不允许我们重新鉴定,按着这个鉴定意见判我们赔偿82万元。二审发回重审,虽然我们对鉴定和判决结果非常不满,但考虑患方的不幸,男孩在ICU仅医疗费就花了31万多,最终接受了补偿45万的调解协议。在诉讼过程中,我对法律产生了兴趣,实践中的一些法律问题让我意识到必须系统的学习法律才能掌握它。

  这个时期也是医患矛盾逐渐走向“繁荣”的时期,“医闹”蓬勃发展,出现医患纠纷以后,少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更多的是采取扯条幅、摆花圈、违规停尸、强占病房、对医务人员谩骂甚至殴打等非法方式给医院压力,迫使医院“又快又好”地满足其要求。在“维稳”的大环境下,患方又开辟出四处上访、制造网络舆论等方式给政府施压——政府将压力传至医院——医院满足患方常常是不合理的要求。这“黑白两道”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堪其扰,社会舆论对医方道义上的非难更从精神层面摧毁了医务人员的价值观——很多医务人员开始怀疑自己是否还应该从事这个行业。

  决定

  对麻醉再不像从前那般自信,老觉得自己不行,每次麻醉都战战兢兢——我讨厌自己的这种工作状态,可放弃十几年的专业毕竟有些不舍。因为医患纠纷,法律适时出现了,我对它的兴趣与日俱增。2007年的某一天我突然想,如果这么浑浑噩噩的混下去,这辈子就完蛋了,我已不再年轻,必须抓住青春的尾巴放手一搏。把十几年的医学经历和法律结合起来,在这个领域深耕——既能摆脱麻醉专业带给我的不愉快并迎合自己兴趣研习法律,自己的医学背景又用得上。那一刻,我下定决心系统地学习法律。

  学习医事法 助解医患难题

  其实当我决定系统学习法律之前已经大概有个目标,那就是考取法律硕士(非法学),接受正规的法律教育。经过努力,以倒数第一名的录取成绩幸运的考上了法律硕士(非法学)。最后一名,35岁的“高龄”不能让我自卑,但我清楚地意识到我必须因此更加努力。三年的时光没有荒废:没有翘过一次课;用十六开的信纸做的笔记足足有20cm厚;专业书读了至少50本;认真研究了超过1000个医疗损害判例;研究生毕业论文是我班唯一的优秀。三年的法律“修行”也让我对法治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深信法治是治理社会的最佳模式,也坚信医患纠纷的解决最终会纳入法治的轨道。

  法律知识已经储备到了一定程度,摩拳擦掌准备好好实践。做医疗律师还是到医院做法务?在医界混迹多年,一下子站在医务人员的对立面从感情上无法接受,而且律师要从头做起,收入也不稳定。这使我决定到医院做法务,原来单位的医患纠纷数量显然不能满足我的“胃口”,我把目标锁定在三甲医院。2011年4月,我去上海某三甲医院应聘医患关系办公室科员的职位,面试和一上午的试用之后到人力资源部谈待遇,他们给不出我想要的年薪,不得不带着失望离开上海。但还是给了我些许信心:我的专业能力在上海三甲医院得到了认可。

  2012年我入职邯郸市中心医院,在医患办公室工作。我的专业知识给科室工作带来了积极的变化,当然,我也从中学到了一些书本上没有的东西。有了做“井底青蛙”的前车之鉴,就不能局限在自己的小天地里。我把目光投向了微博,开辟医事法研究的“第二战场”:找志同道合的朋友切磋相互砥砺;研究热点问题实践所学法律知识;为网友们答疑解惑。

  很幸运现在的工作和我的兴趣契合,这使得我愿意在此领域投入更多的精力——对医患矛盾自然就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医患冲突加剧是不争事实,双方都不满意。在患方尤其是那些遭遇医疗损害的患方眼里,医务人员往往被看做是唯利是图、不顾病人死活,出了问题百般推诿抵赖的责任心差、道德水准低下的一个群体。而医方也是牢骚满腹,被患者尊重的日子一去不复返,甚至连最基本的人格尊严都没了——陷入医患纠纷漩涡中的医务人员常会遭遇指责、辱骂、推搡,甚至是殴打。现行的医药体制不但让医务人员背负道德骂名,也让一线医务工作者超负荷工作,这让医务人员身心俱疲——那些林林总总的对医务人员的调查能说明这个问题。在医患之外,“八毛门”、“缝肛门”等不良新闻报道都是洒在医务人员伤口上的盐,职能部门的不尽职尽责也让医患双方不满。

  但我们不用那么悲观,也应看到积极的一面。1999年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后,虽然进展缓慢,但这个趋势无法阻挡。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即是一个保护医患双方权益,使医患纷争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解决的行政法规。同期最高法出台法释〔2001〕33号、法[2003]20号司法解释平衡医患纠纷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010年更是以法律的形式在《侵权责任法》专章规定“医疗损害”——这标志着医疗损害赔偿的解决有了稳定、权威的法律依据。不良媒体虽不时兴风作浪,但舆论大环境早已不是他们的天下,主流媒体一般都能客观、公正的报道医患纠纷。面对患方的“互联网维权”,医界也开始重视互联网这块阵地:科普医学知识,帮助患者更好地理解疾病,理解医务人员;声讨“医闹”、“医暴”;反对不良媒体报道,澄清相关事实等。医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本无可厚非,但在此过程中部分医务人员有情绪化的表达,如对事实的夸大甚至添枝加叶,对“医闹”、“医暴”动辄要求“从快从严”处理。这些不理性的声音并不利于纠纷的公正解决,反而会加深医患双方的误解和隔阂令矛盾加剧。法治背景下,发出理性的声音,与患方平等对话、沟通,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纷争,维护医方的正当权益——这是我目前在微博上所倡导的。

作者:力涛  来源:“医学界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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