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周燕芳:建议进一步扩大康复医疗医保支付范围!
3月4日起,2024年全国两会正式拉开帷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周燕芳就优化康复医疗医保支付方式提交了建议,包括进一步扩大康复医疗医保支付范围,开展基于功能分类(FRGs)的康复医疗医保支付试点,以及探索适合居家长期康复护理的医保支付方式。
周燕芳表示,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及慢性病患者、残疾人口数量逐年上升,中国康复医疗服务的需求持续上升。由于未能建立较为合理的急性期康复、中长期康复的支付方式,导致部分康复患者被分解住院、频繁转院,影响患者治疗效果的同时,也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现有支付政策下的康复医疗服务,普遍呈现“三高两低”的局面,即患者费用负担高、致残率高、反复住院率高及报销水平低、获得感与满意度低。针对康复医疗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建议扩大康复医疗医保支付范围,优化康复医疗支付模式。
2010年,《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 9 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2016年,《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新增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当前纳入医保报销的项目超过一万个,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康复项目只有29项。纳入医保的康复医疗项目数量少且价格过低,是限制康复医学发展的关键因素。康复医疗支付方式从项目付费发展至床日付费,部分地区探索DRG付费,都是只支付服务不支付疗效,存在一定缺陷。2017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康复医疗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由于床日的付费标准是一样的,容易倒逼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用降低成本的方式来获得经济利益。2020年《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以疾病诊断为纲的支付方式,使得付费方式与康复治疗结果没有关系。例如一位心肌梗死的患者,如果DRG定位的标杆值是2万元,治疗结束后,不管患者是独立行走出院,还是坐着轮椅出院,抑或是在医院去世出不了院,医保支付的费用都是2万元。显然,这种支付机制很难对医院的医疗行为产生制约或者激励作用。尽管国家医保局于2019年印发的文件中,明确提出DRG付费较适用于急性住院病例,不适用于康复病例、精神类疾病、需要长期住院的病例等,但部分省市地区仍在推进康复医疗的DRG付费。希望周燕芳代表的建议,能为康复医疗医保支付方式探索更加健全的新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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