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介绍
一、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6341-2010)
二、应用范围
适用于残疾人的信息、统计、管理、服务和保障等社会工作。
三、内容
术语和定义、残疾分类、残疾分级、残疾分类代码、分级代码及有关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术语和定义
例如:残疾是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残疾人是指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二)残疾分类
按不同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三)残疾分级
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和残疾四级。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
(四)残疾分类代码
符合国家标准GB/T 2261.3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3部分:健康状况代码中,残疾代码为6的规定。
(五)残疾分级代码
例如:视力残疾一级代码为611,听力残疾二级代码为622,言语残疾三级代码为633,肢体残疾四级代码为644,智力残疾一级代码为651,精神残疾二级代码为662,多重残疾三级代码为673 。
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五、2011年1月14日发布
六、2011年5月1日实施
七、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八、起草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中国康复研究中心、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三医院、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九、编制情况
2008年4月,专家起草组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结合国际残疾标准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我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与实践基础上,依据国家标准的制定要求和编制格式,对标准进行了研究和编写。
专家们对标准的框架、内容、条目等进行了充实,逐条逐句的反复修改完善,有时甚至为一字反复讨论斟酌,提出了许多有益的编写意见,解决了许多理论和实践的问题。经过征求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意见,历经三年出台了我国第一部《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
十、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手册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要求,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国家卫生部(卫键委)组织编写了国家标准实施手册,由视力残疾评定、听力残疾评定、言语残疾评定、肢体残疾评定、智力残疾评定、精神残疾评定、多重残疾评定七个分册组成 ,具体指导全国残疾人残疾评定实施工作。
手册内容包括:残疾标准、残疾评定方法、致残原因分析、康复建议、残疾评定设备与工具要求、残疾评定环境要求、专业残疾评定人员的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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