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被逼自杀谁之过?
据天府早报报道,3月31日,四川省人民医院普外科周晓辉主任医师,因不堪忍受医疗纠纷而在家中自缢身亡。51岁,正值一个医生的黄金时期,以这样的方式结束生命,实在令人痛心和惋惜。而他的离世,留下了一个患卵巢癌的妻子和90岁的母亲,更让人唏嘘不已。有同行说他不应该,乍一听的确不值得。但是,长达8个月的医闹,正常的医疗工作受影响,同科的医生、护士因他而几次挨打,这让一个文弱书生如何承受?内心的煎熬也许只有他自己知道。精神受尽折磨而崩溃,最后自杀身亡,这是多么恐怖的过程。
一个省级医院的主任医师却因医疗纠纷被逼自杀,到底是谁之过?
首先,那个逼死他的患者,当然是罪魁祸首。
据知情者称:“当时没医生收她(患者),主任可怜她就把她收进来了,她在外院已经做过三次手术了,结果要求做手术,术后就好的不理想,家属就开始闹了,打了我们好几个值班医生,真的是把我们护士当奴隶一样,天天完全没把我们医护人员当人,主任被他逼得精神压力太大,就自杀了。”
这简直是中山狼和咬死农夫毒蛇的人间翻版。不经正常渠道解决问题,非法纠缠医生8个月,最后致人自杀。这种钝刀子杀人比暴力杀医更卑鄙,更无耻。
总有一些所谓的社会“底层人士”,贫穷而狡诈,淳朴而不善良,不懂感恩,无视规则,自身利益高于一切。无证摆摊对抗城管,横穿马路对抗交警,打架滋事对抗警察,在“弱势群体”的掩护下为所欲为。文明社会为何要放任这类人?
其次,医院也有过错。
医疗行为,既是医生个人的行为,也是医院的行为。从这个事件看,医生的医疗行为没有存在过错。即使存在过错,也应该先由医院去承担责任,然后进行分责处理。长达8个月的医疗纠纷,医院管理者不可能不知情,医院官方能否披露期间医院承担了什么责任。一个人选择自杀,肯定有一个艰难的心理过程,医院对你的医生做出了什么援助和支持?
最后,法律不完善。
前一段时间,各地法院对伤医者做出了正义的判决,如果医生们对此沾沾自喜的话,我想告诉你,你太乐观了。没有相关的法律保护,即使把此前的伤医者都判刑,仍无法杜绝伤医事件的发生。
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违法者,而是规范社会行为。
1911年美国纽约制衣厂的一场大火,促使纽约州在随后的三年里共通过了34项相关法律,来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迫使资方加强工厂的安全,并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2小时等。一个事件发生后,不是简单的处罚当事人了之,而是立法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我们一再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的法制体系。什么是中国特色?在文明国家倍受尊重的医生,在中国就如同一条狗,需要他们看家护院,高兴时逗两下,不高兴时谁都可以踹上几脚,这就是中国特色。中国的医生受到了特殊的伤害,中国就应该立法对医生进行特殊的保护。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法制建设。
当然,立法是人大的职责,可谁能促成立法?做为国务院组成机构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卫计委,除了具有规范医院和医生行为的职责外,在促成立法保护医疗环境方面也应该肩负主要责任。
不说了,说多了都是泪。
(来自:悠悠医学 作者:李青,天津泰达医院肾内科主任,硕士生导师)
残酷、可悲的社会现状,愿逝者安息!
愿逝者安息!令人痛心!
医生在西方国家都是上层社会人群,在中国却遭受辱骂,可悲,可叹,中国特色就是个口号而已…
浪漫公子 发表于 2015-4-6 14: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医生在西方国家都是上层社会人群,在中国却遭受辱骂,可悲,可叹,中国特色就是个口号而已…
可悲的“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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