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伟副部长在全国康复医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马晓伟副部长:抓住机遇 加快发展 满足群众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在全国康复医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2年3月21日)
今天我们召开全国康复医疗管理工作会议。这是多年来卫生部首次召开的专门研究、部署康复医疗管理与发展的工作会议。最近,卫生部刚刚印发了《“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总体方向和工作思路。这次会议任务就是总结我国康复医疗工作取得的成绩,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全面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使康复医疗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跨越式发展。
下面,我讲三方面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肯定30年来我国康复医疗工作取得的成绩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康复医疗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发展迅速,服务网络初具规模。自1982年卫生部提出“选择若干医疗机构试办康复中心”以来,我国康复医疗机构建设从点到面,逐步发展壮大。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卫生部启动医院评审工作以来,要求三甲医院应当建立康复医学科,更是有力地推动了各级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有3288家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占全国综合医院的24.6%,有康复医院338所,康复编制床位52047张,每年提供的康复诊疗门诊量2000多万人次。这些医疗机构与基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起,构成了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网络。有康复医学专业人员近4万人,结构和素质不断优化,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第二,服务内涵不断拓展,学科特色日趋明显。随着现代康复医学的迅速发展和专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康复医疗的服务手段和内容不断丰富,从传统的针灸、理疗、按摩等中医康复手段逐步过渡到体现现代康复技术的早期介入治疗和传统康复相结合。许多医疗机构在开展专科康复的同时,与其他临床学科交叉渗透,密切协作,开展早期康复介入治疗,对预防残疾发生、减轻伤残程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发展思路日益清晰。近期,卫生部印发了《“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总体方向和工作思路,是“十二五”时期我国康复医学工作科学、全面、快速发展的重要文件。此外,近年来卫生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业务指导性文件,康复专业人员的系统培训工作也已经纳入卫生部工作计划。去年8月又启动了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的有效模式。可以说,康复医疗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和康复医疗服务行为规范的政策管理架构基本建立,康复医疗的发展思路日益清晰。
第四,康复医疗重要性日益凸显,促进发展的政策环境显著改善。2008年汶川地震和2010年玉树地震期间,广大康复医疗工作者开展早期康复治疗,有效地减少了残疾发生和残疾程度,促使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关心和支持康复医疗工作。2010年,卫生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将偏瘫治疗等9项康复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是实现康复医疗有保障、可持续的重大政策突破,对于广大患者更加充分地利用康复医疗服务,以及进一步争取有利于发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其他政策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这里,我向多年来为发展我国康复医学事业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的新、老康复医学工作者,向关心、支持康复医疗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党和政府对医疗卫生工作、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新的要求,人民群众对改善健康,提高生活质量赋予新的期盼。与这些要求和期盼相比,康复医疗服务还存在一些不符合、不适应的地方。一是康复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优质资源主要集中在华东、华中、华南区域,西北、西南地区明显不足。二是服务能力需要提高。目前拥有早期康复介入能力的康复科主要集中在部分大医院。20%的省级综合医院、30%的市级综合医院和56%的市以下医院不具备早期康复能力,以提供传统康复服务为主。三是专业人员缺乏。四是服务体系不健全、不完善。不同层级的康复医疗机构在自身提供服务有限的情况下,层级之间缺乏患者流动、转诊的机制与渠道。
二、深刻理解康复医疗工作面临的有利条件
当前康复医学发展面临三个有利条件。
第一,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日益重视康复医疗服务。增进人民群众的健康已经成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提出“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提出“加快推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形成各类城市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格局”,这些既为发展康复医疗服务指明了方向,也是我们必须要完成好的工作任务。
第二,经济社会发展催生康复服务需求,康复产业前景可观。康复医学发展始终同社会经济进步紧密联系。当前,我国人均GDP接近5000美元,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社会正在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对健康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与此同时,我国老龄化进程日益加速,60岁以上老年人已占到人口总数的10%,另有8300万残疾人和2.7亿慢性病患者。这些数字的背后伴随着巨大的康复需求,这些需求既有康复的医疗需求,也有康复、养老的社会需求,为我们发展康复医疗,扩大、延伸康复服务带来难得机遇,也对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群众对康复医疗服务的需求扩大,另一方面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为康复医疗服务提供经济支撑,因此康复服务要顺应时代要求,面向社会,服务市场,体现个性化、社会化、多元化,形成专业、事业、产业的发展链条,吸收更多人就业,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患者受益、社会认可、康复工作者的劳动价值得到体现的多赢局面。
第三,公立医院改革为加强康复医疗工作提供重要支撑。康复医疗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立医院改革作为医改的重点和难点工作,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明确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功能,提高医疗资源整体配置和使用效率,逐步形成分级医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益。因此,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本身就包含着加强和发展康复医疗服务的重要内容。卫生部正在研究控制大型公立医院单体规模、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和缩短平均住院日的有效措施,这就要求大型公立医院必须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模式,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将稳定期、恢复期患者及时下沉,为康复医疗机构、长期照护机构以及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让出空间。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是综合性医院患者渡过急性期后的重要“出口”,没有康复医疗体系的建立完善,没有康复医疗机构发挥接续作用,难以保证各类医疗机构按功能发挥作用,从而建立不同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
从改革实践看,很多地区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已经同步开始了康复医疗机构的建设和体系完善工作。促进包括康复医疗机构在内的延续性医疗机构的建设,以及促进分级医疗,落实急慢病分治的政策措施正在形成,为我们推动康复医疗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胸有全局者方能谋一隅”。加强康复医疗管理,发展康复医学事业都要自觉融入医改,抓住发展的机遇,承担发展的责任。
三、抓住机遇,明确“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的方向和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是发展康复医疗的战略机遇期,我们要紧紧抓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围绕康复医疗的主要问题和发展的主要方向,集中精力,凝聚智慧,加快发展,使这块“短板”加长,为宏观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医疗资源的调整奠定坚实基础。“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2011年,卫生部启动了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在北京、黑龙江、上海等14个试点省(区、市)共计46个城市(区)进行试点,其中,公立医院改革国家重点联系城市有10个。目前试点工作正在有力推进。这项工作,十分必要,也非常及时。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既有与其他体系的分工协作,也有自身不同层级的功能定位,即横向和纵向的联系。我们的工作思路是依托现有存量进行调整,适度增加增量。首先明确不同层级康复机构的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大型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立足于疾病急性期的早期康复介入,与其他临床科室充分融合,提供及时、有效、高水平的专科治疗,预防和减少残疾发生,同时承担康复医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任务。康复医院以疾病稳定期患者为主,提供专科化、专业化的康复治疗,并应当具备其他疾病的一般诊疗、处置能力和急诊急救能力,保证医疗安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疾病恢复期患者为主,主要提供康复专业指导。在此基础上建立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疏通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间的“入口”和“出口”,实现患者在体系内的转诊流动。
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康复医院。目前的康复医院数量不足,能力有待提高。我们鼓励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特别是企、事业办医院)整体转型为康复医院或以康复为主的综合医院。也鼓励社会资本作为增量进入康复医疗服务领域。
体系建设的难点在于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落实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才能将目前各自为战的康复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联系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形成医疗服务链条,引导疾病稳定期、恢复期的患者从大医院及时转出,下沉到基层,提高大型综合医院工作效率。如果在医疗服务上急慢不分,将来也无法在医疗定价、医保支付上加以区分。
在推进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的过程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康复医疗服务特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有关的工作原则、规范、标准和流程。同时,鼓励试点地区在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制度性的分工协作关系。通过签订协议、托管、组建纵向医疗集团等方式,在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建立互利共赢、具有内在利益纽带的分工协作机制,增强转诊的内在动力。要切实发挥大型综合医院的引领作用,加强综合医院对下级医院的支持指导,将大型综合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建立分工协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作为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科学的区域卫生规划、不同层级医院明确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多元发展的办医格局、分级定价、分级支付的经济政策,这些都是发展康复医学的重要条件,需要多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关于分级医疗、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等问题,卫生部正在和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很多关键问题正在逐步达成共识。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充分利用公立医院改革的大背景、大环境,主动联系财政、发改、人保等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对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和不同康复阶段的患者实行不同的医疗保障政策,适当拉开医保支付起付线和报销比例,逐步实行分类保障,用经济手段调整康复医疗服务的供给和利用。
第二,规范机构建设和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卫生部已陆续出台了包括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康复医院在内的机构建设标准、指南,还将印发技术操作规范、质量控制标准等文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康复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文件的要求加强机构建设,提高准入门槛,做好准入和监管工作,确保服务的基础质量。康复医疗服务具有注重患者功能恢复的专业特征,对药品、大型仪器设备和高值耗材依赖性差(几乎不需要大型仪器设备和高值耗材),2009年的康复医疗资源调查显示,康复医疗收入中的药占比不足30%,是能够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因此,既要鼓励综合医院和康复医院大力增加服务提供总量,弥补服务不足的问题,也要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含量。体现了康复医疗服务的不可替代,也就体现了康复医学的学科价值。要制定诊疗标准、规范、常规,细化专业分工,提升学科水平,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同时,尽快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缩小与其他临床学科的差距。
在规范现有康复医疗机构建设管理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的康复医疗服务格局。康复医疗资源目前整体处于总量不足、亟待发展壮大的阶段。因此,要积极鼓励、支持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康复医疗服务领域。卫生行政部门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给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空间。在准入、监管等方面为民营康复医疗机构创造公平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机构依法经营、加强管理、健康发展,促进不同所有制康复医疗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第三,加快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着眼学科长远发展。据专家估计,我国现阶段需要康复治疗师11.47万,缺口达10万人。如果参照国际平均水准,结合我国家庭和社区康复的巨大需求,康复治疗师的需求至少为30万人,缺口更大。因此必须加快人才培养,增加数量,提高质量。良好的教育是事业发展的基础。治本之策是增加院校培养的数量,提高学历层次,平衡教育与人才使用的供求关系。救急之策是对已经在岗的康复专业人员进行毕业后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能力和水平。这种培训应当是系统的,能够覆盖全国,并且逐步形成制度。在卫生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中已经纳入了康复医学的培养内容。“十二五”期间,卫生部也将逐步建立康复专业人员培训制度,开展康复治疗师培训工作。各省也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康复治疗师培训计划,依托省内康复医疗机构逐级开展培训,争取到2015年底完成全国所有在岗康复治疗师的培训。
未来几年是发展、壮大康复医疗服务的关键时期。我们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将康复医疗服务自觉融入医改,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循序渐进,科学发展,既不超越现实,也不落后于需求,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做出新的贡献
支持康复,大力发展康复事业!需要这些领导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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