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的评价
残疾是指由于各种躯体、精神心理疾病或损伤以及先天性异常所致的人体解剖结构、生理功能的异常或丧失,造成机体长期、持续或永久性的身心功能障碍的状态,这种功能障碍不同程度的影响身体活动、日常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会交往活动能力。广义的残疾包括病损、残障在内,是人体身心功能障碍的总称。 一、致残因素 致残因素包括先天性致残因素和后天性致残因素,大多数残疾是由后天性致残因素导致。 1、先天性致残因素包括遗传因素孕产因素等。遗传因素是由于遗传物质改变所致的疾病。可以是亲代遗传物质异常,也可以是基因突变,导致子代在发育过程中或出生后变现出形态或功能异常。孕产因素是包括妊娠因素和分娩因素。妊娠妇女在妊娠期间患某种疾病或服用某种药物均可导致先天性残疾,在分娩过程中的产伤和缺氧等因素可引起脑瘫或骨折等残疾。 2、后天性致病因素 ①感染与疾病常见的致残性感染性疾病包括脊髓灰质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常见的致残性非感染性疾病包括脑血管意外、糖尿病、白内障、一些地方病、肿瘤、冠心病等。 ②意外伤害包括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自然灾害、运动损伤等。 ③致残性理化因素物理性因素有放射性物质、噪音、振动、高温等。化学性因素有药物,如庆大霉素、铅、农药等。 ④营养失调人体所摄取的各种营养素与身体的生理需要之间不平衡所导致的的营养失调也会对人体造成不良的影响。 ⑤社会—心理—行为因素主要包括经济状况、医疗卫生条件、人口状况、文化因素、家庭环境、重大生活事件、精神紧张、吸烟、酗酒等。 二、残疾分类 1980年发布的《国际病损、残疾、残障分类》将残疾划分为三个独立的类别,即伤病、残疾、残障。 1、伤病是指心理上、生理上或解剖结构上或功能上的任何丧失或异常,可分为智力残损、语言残损、听力残损、视力残损、畸形等。 2、残疾是由于残损使能力受限或缺乏,是个体水平上的残疾,主要包括行为残疾、交流残疾、生活自理残疾、运动残疾、身体姿势和活动的残疾、技能活动的残疾、环境适应残疾等。 3、残障是由于残损或残疾,阻碍一个人完成正常的社会作用,是社会水平的残疾。主要包括定向识别残障、身体自主残障、行动残障、社会活动残障、经济自立残障等。 三、残疾的分级 根据残疾对身、心主要能力,及日常生活活动、行动、排泄功能、交流能力及智力和适应性行为的影响程度分成:①一级:重度残疾;②二级:中度残疾;③三级:轻度残疾。 1、日常生活活动 一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肢严重功能障碍; 二级:在特任辅助下可以基本完成生活自理,上肢中度功能障碍; 三级:生活基本自理,上肢轻度功能障碍。 2、行动 一级:完全不能独立行动,下肢严重功能障碍; 二级:在他人辅助下可以行动,下肢中度功能障碍; 三级:基本上可以独立行动,利用轮椅能在无阶梯的地方充分活动,下肢轻度功能障碍。 3、排泄功能 一级:大小便完全失禁; 二级:在他人帮助下能处理大小便; 三级:基本上自理及控制大小便,虽有尿急、尿频或留有导尿管,但不妨碍社交及工作。 4、交流能力 一级:聋、哑、盲,不能进行语言交流,无有用的视力; 二级:在特他人帮助下,能进行语言交流,但视力、听力功能严重障碍; 三级:基本进行语言交流,但视力、听力有一定的功能障碍,轻度失语,需借助眼镜或助听器。 四、残疾的三级预防 1、一级预防指预防可能导致残疾的各种损伤或疾病,是预防残疾发生最有效的手段,可以预防大多数残疾。 2、二级预防指疾病或损伤发生后,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限制或逆转由残损造成的残疾。主要通过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常见病的早期筛查急躁发现有关疾病,以便早期干预。 3、三级预防指残疾出现后采取的措施。主要是系统的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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