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评定
1、定义观察安静时患者的呼吸状态以及发音时呼吸控制的过程。2、适应证与禁忌证 (1)适应证:可疑构音障碍者。 (2)禁忌证:无。3、设备与用具:秒表。4、操作方法与步骤 (1)静止状态:在患者静坐、没有说话的情况下进行观察和评价。当评价有困难时,可让患者用嘴深吸气且听到指令时尽可能地缓慢呼出,然后记下所需的秒数。正常能稳定呼出且平均时间只用 5 秒。 (2)言语:同患者谈话并观察呼吸,问患者在说话时或其他场合下是否有气短。辅助评价方法是让患者尽可能地一口气数到 20(10 秒内)。检查者不应注意受检者的发音,只要注意完成这一要求所需呼吸的次数。正常情况下可以一口气完成要求。5、评定标准 (1)安静状态分级:1)没有困难;2)吸气或呼气不平稳或缓慢;3)有明显的吸气或呼气中断,或深吸气时有困难;4)吸气或呼气的速度不能控制,可能显出呼吸短促,比 3)更加严重;5)患者不能完成上述动作,不能控制。 (2)言语分级:1)没有异常;2)由于呼吸控制较差,流畅性极偶然的被破坏,患者可能声明他感到必须停下来做一下深呼吸,即需要一次外加的呼吸来完成这一要求;3)患者必须说的快,因为呼吸控制较差,声音可能消失,患者可能需 4次呼吸才能完成此要求;4)患者用吸气或呼吸说话,或呼气非常表浅,只能运用几个词,不协调,且有明显的可变性,患者可能需7 次呼吸才能完成此要求;5)由于整个呼吸缺乏控制,言语受到严重阻碍,可能 1 次呼吸只能说 1个词。6、注意事项存在以下情况时,不宜进行评定:1)全身状态不佳、病情进展期或体力差难于耐受检查者;2)意识障碍、痴呆或认知功能障碍无法配合检查者;3)拒绝检查或完全无康复意愿者。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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