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华 发表于 2013-3-25 18:40

骨折康复的目的、原则和方法

骨折的康复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 李蓬东/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骨折的人数相当多。骨折后的治疗是否得当直接影响肢体功能的恢复程度。骨折复位、固定技术的发展,为患肢功能锻炼提供了基础,利于骨折后功能的恢复。但仍可见到不少患者长期存在明显功能障碍,甚至致残,除损伤严重等因素外,还与得不到及时、系统的康复治疗有一定关系。
      骨折是指骨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中断。骨折一般是由创伤所致。创伤的类型有直接暴力、间接暴力和积累性劳损。对于一些骨组织原来就有肿瘤、炎症等病变的人来说,受到轻微外力即可发生骨折,这叫病理性骨折。
      骨折愈合一般可人为划分为4个时期:血肿机化期(伤后2 周内)、原始骨痂形成期(一般约4 ~8 周)、骨痂成熟期(一般约8 ~12 周)和骨痂重建塑形期(可持续数月甚至数年)。从骨折开始到骨性连接一般需要3 个月左右时间。所以说,伤筋动骨100 天,这句话是有一定道理的。骨折愈合与否,对患者功能恢复有决定性的作用。
       骨折的治疗遵循3 大原则:复位、固定和功能锻炼。骨折后复位是治疗骨折的首要步骤,也是固定和功能锻炼的基础;牢固的固定是骨折愈合的关键;合理的功能锻炼是防止并发症发生和及早恢复功能的重要保证。治疗骨折的最终目的是恢复正常功能。但很多患者骨折后得不到全面、系统的康复治疗,结果造成水肿、肌肉萎缩、软组织粘连、关节僵硬、骨质疏松、骨折愈合缓慢等问题,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我们越来越认识到,只有配合适当、合理的功能锻炼和其他康复疗法,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最大的功能恢复,使患者早日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骨折康复的目的
       通过针对性的训练,促进骨折后机体功能的最大恢复,预防并发症发生;对已失去功能者,通过对其他功能的训练能够进行部分代偿,提高生活质量,使患者能健全地重新回到社会,重返工作岗位。
       骨折康复的原则
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患者的积极性,遵循动静结合、主动与被动相结合,循序渐进地进行,活动范围由小到大,次数由少到多,时间由短到长,强度由弱到强。活动量以不感到疲劳,骨折部位不感觉到疼痛为度。在保证不干扰骨折固定及影响骨折愈合的前提下,应该尽可能早地开始康复治疗。康复治疗应以恢复肢体固有的生理功能为中心。上肢应围绕恢复手的应用进行锻炼,下肢应围绕恢复负重和行走功能进行锻炼。
       骨折康复的方法
早期阶段
       早期阶段为骨折后1 ~2 周。此阶段康复治疗的目的是促进患肢血液循环,消肿止痛,防止肌萎缩。由于此时患肢肿痛明显、骨折断端容易发生再移位,所以应该以患肢主动舒缩活动为主,原则上,骨折部位邻近的近端、远端关节暂不活动,但身体其他各部位均应进行正常的活动。具体采取如下康复措施:
       1. 保证营养供给;
       2. 使用促进骨折愈合、活血化瘀、消肿止痛的药物治疗;
       3. 指导患者尽早进行患肢肌肉等长收缩训练,即不引起关节活动的前提下,肌肉做有节律的收缩和放松,通俗点说就是用力绷紧和放松,以此来预防肌肉的萎缩或粘连;
       4. 进行主动或(和)被动活动应远离骨折部位的关节;
       5. 进行卧位保健体操,如使用骨科床的吊环等进行心肺功能训练;
       6. 纠正不良体位,防止压疮、关节挛缩等并发症。
中期阶段
       中期阶段指骨折2 周至骨折临床愈合。此时患肢肿胀渐消退,疼痛减轻,骨折处已有纤维连接,并逐渐形成骨痂,骨折日趋稳定。除了继续进行患肢肌肉收缩锻炼外,应在医护人员指导和健肢的帮助下,逐渐开始进行骨折部位邻近的近端、远端未固定的关节活动,防止肌萎缩及关节僵硬,并逐渐由被动活动转为主动活动。如病情允许,应尽早起床进行全身活动。同时,应配合理疗方法达到消肿、止痛,促进骨痂形成的目的。当骨折处有足够的骨痂形成后,可进一步扩大活动的范围和力量,并由1 个关节到多个关节,逐渐增加主动的关节屈伸活动。累计关节面的骨折,常遗留明显的关节功能障碍,所以最好于固定2 周左右就开始关节面不负重的主动运动,防止关节内粘连。具体采取如下康复措施:
       1. 继续临床治疗及护理。
       2. 运动疗法:应用CPM(持续被动运动)治疗进行关节被动屈伸活动,加强健肢的活动,尽早下床活动,患肢由不负重到部分轻度负重,逐渐加强患肢关节活动度、肌耐力等训练。
       3. 作业疗法:为恢复肢体使用功能的训练,上肢着重于完成各种
精细动作的训练,下肢着重于负重和行走的训练。
       4. 理疗:促进骨痂生长,消除局部水肿,改善循环,缓解疼痛、粘连。具体治疗有电疗、光疗、热疗等。
       5. 中医:针灸、中药洗剂外洗等,可起到通络、活血化瘀等效果。
       6. 水疗:伤口愈合良好的情况下,可进行水中运动治疗,可在减少患肢负重量情况下行走,以缓解肿痛、改善关节活动度。
       7. 矫形器及支具的应用:可起到固定、保护、改善关节挛缩等作用,日常生活自理困难时可借助各种自助具。
晚期阶段
       晚期阶段指骨折已达临床愈合标准,外固定已拆除。此时骨痂已经形成,在X 线片上已显影,骨骼有了一定的支撑力,但多存在临近关节活动范围下降,肌萎缩肌力减弱等功能障碍。因此,特别对于早期、中期功能锻炼不足的患者,此时是功能锻炼的关键时期,通过康复治疗尽早恢复关节活动范围、增强肌肉力量,恢复肢体正常功能。主要锻炼形式是患肢关节的主动活动和负重练习。同时配合理疗、外用药物熏洗等,并注意全身锻炼。具体采取如下康复措施:
       1. 运动疗法:如早期活动不足,关节功能障碍明显,需通过关节松动等训练改善活动度,继续加强全身肌耐力训练,可增加抗阻练习,弃拐患肢逐渐负重步行,并纠正不良步态。
       2. 作业疗法:继续恢复肢体的使用功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3. 理疗、中医:基本同中期阶段的方法。
       4. 职业康复:电脑技能培训、工作模拟训练、工作强化训练等,训练患者的原有职业能力或者获得新的工作技能,为重返工作岗位准备。
功能锻炼注意事项
       1. 功能锻炼需要贯彻于骨折治疗过程的始末,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应从骨折复位固定后开始,直到骨折愈合及功能恢复到最大程度。
       2. 功能锻炼的内容应根据治疗过程的不同而不同,结合骨折愈合及肌肉力量的恢复程度而循序渐进。
       3. 主动活动为主,被动活动为辅。主动活动是锻炼的根本,被动活动是前者的准备和补充。必须明白,被动活动虽可增加关节活动度,但只有主动活动才能防止肌萎缩,恢复肌肉张力及增加关节的主动活动度。
       4. 必须加强重点关节的功能锻炼,但又不能忽视邻近关节的锻炼。
       5. 区分有利和不良的活动。凡是不增加或减弱骨折断端应力活动的锻炼都是有利的,反之都是不利的。如在可靠固定后,肌肉的等长收缩可促使骨折断端紧密接触,克服分离趋势;小腿稳定性骨折在可靠保护下部分负重,可产生一定程度的纵向压力,刺激骨痂生长都是有利的活动。但对于小腿骨折患者来说,在平卧位时练习直腿抬高,则会在骨折处形成剪力,这就是不利。
       6. 骨折治疗是长期的过程,没有患者主动、积极的锻炼,是得不到理想效果的。

王勇 发表于 2013-3-26 19:47

好好学习,骨科病人最多啊!

梦萝ic 发表于 2021-5-10 09:05

谢谢楼主

冬雪 发表于 2021-5-12 14:04

谢谢楼主

盖浇饭 发表于 2021-5-18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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